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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工業大學學分制教學管理及相關學籍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2014-11-04    作者:系統管理員     來源:     點擊:

長春工業大學學分制教學管理及相關學籍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适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和高等教育改革不斷深化的要求,特别是經濟全球化、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形勢變化,根據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學分制教學管理改革的實踐,現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制與學期

1、學制

我校本科各專業學習年限,按國家規定标準一般為4年;實行學分制後,本科學制為彈性學制。有能力提前完成學業的,最多可提前1年畢業;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在4年内完成學業者,最遲畢業時間可延長2年。提前或延遲畢業須經本人書面申請,所在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學校批準才能生效。

2、學期

實行一學年兩學期制。

二、學分制的主要内涵

1、學生在本科學習期間須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學習任務,培養計劃中要求修讀課程及有關教學環節的學分(1—4年級)均計入應達到畢業資格的總學分之中。

2、在一、二年級學習階段,為保證打好基礎,原則上不允許選修可以取得畢業資格、超出該時限培養計劃中的學分課程。對于學有餘力且拟提前畢業的學生,在本學院或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的指導、組織下,可從第3學期開始有計劃修讀本專業培養計劃中能夠取得畢業資格的後續學分課程。

3、在三、四年級學習階段,學生在完成培養計劃要求的學科基礎、專業方向必修課和專業方向限選課外,可按學校有關教學、學籍管理規定,繼續提前修讀取得畢業資格的學分課程,也可選修本專業或其它專業的課程,獲得相應學分,記入能夠取得畢業資格的總學分中。

4、從一至四年級,學生可自主地安排完成培養計劃中要求的公共選修課。

5、在學分制下,學生安排學習的自主性增加,可在教學管理部門和指導教師指導下,依據學校制定的本科培養計劃,設計、規劃、調整自己的學習計劃。

6、在保證完成本專業學習任務的同時,學生按照規定可自訂學習計劃輔修其它專業或修讀第二學士學位,達到要求者,可相應發給輔修專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

三、學分計算及成績管理

(一)學分計算

1、學分的确定

學分是學生完成某一門課程或實踐環節學習量的計量單位,其一個單位量稱為1學分。我校學分确定的方法為:

(1)理論課和獨立設置的實驗課以15學時計為1學分。

(2)實踐教學環節(除實驗課外)以每周1個學分計算。

學生每學期所修的理論與實踐課程,成績考核達到及格标準即可取得相應學分。

2、學分的計算

每門課程的學分值計算到小數點後第1位數字,并取整到0或5。

在校修讀培養計劃中的各門必修課、限選課所得學分均計入總學分。

理論課中包含的實驗學時,不另賦學分,與理論學時一并計算學分。

按培養計劃所列的需修各類各門課程學時數折合成學分并相加,其和為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最低總學分數。

(二)成績管理

1、課程考核的種類

在學分制中,對培養計劃中各門課程、實踐教學環節的學習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形式可靈活多樣。對一門課程或一個具體實踐教學環節的考核分為正考、重考、重修考試。

2、成績考核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參加所修課程和實踐教學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及學分記入成績單。無故曠考、考試違紀或考試舞弊者,按零分記入成績單,不允許參加重考,可參加重修。

(2)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由培養計劃确定。考試課程以百分制記分, 60分以上(含60分)可取得該門課程學分。考查課程以五級分制記分,即優、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該門課程學分。成績不及格,則不能取得學分,須按規定重考或重修。

(3)考試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和考試成績組成;考查課程成績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課堂出勤、平時作業、測驗、實驗報告、課程總結等多種形式綜合評定。

(4)學生須随開課班級聽課并完成規定的作業和實驗報告。修讀其它年級、其它專業課程也應随開課班級參加考核。

(5)學生不能參加未辦理選課手續課程的學習和考核。選課後未在規定時間内辦理退選課手續而無故不參加課程學習和考核者,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入成績單。

3、績點制

我校實行學分制基礎上的平均學分績點來衡量學生學習質量。

(1)成績與績點的對應關系:

考試成績

成績等級

績點

90-100

A

4.0

85-89

A-

3.7

82-84

B+

3.3

78-81

B

3.0

75-77

B-

2.7

72-74

C+

2.3

68-71

C

2.0

64-67

C-

1.5

60-63

D

1.0

60以下

F

0

考查成績

百分數

績點

90-100

4.0

80-89

3.3

70-79

2.3

及格

60-69

1.0

不及格

<60

0

(2)績點的計算方法

課程學分績點 =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 = 所選課程學分績點之和 / 所選課程的學分之和

(3)績點的适用範圍:學生所選全部課程。

4、重考及重修

(1)學生正考不及格可自由選擇參加重考或重修,不參加重考或重考不及格者必須參加重修。

(2)必修課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必須參加重考或重修。選修課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另選,但學生必須修滿培養計劃規定的學分。實踐教學環節考核成績未合格者均實行重修,重修内容可主要以該生未完成或未合格的實踐教學内容為主,以前已完成的實踐内容或實驗項目可不重修。

(3) 重考(重修考試)課程按實得的分數記入成績單。重考(重修考試)課程績點計算如下:成績達60分或以上,低于75分(不含75分),其績點折合為1.0;高于75分(含75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其績點折合為2.3;高于90分(含90分),其績點折合為3.0。

(4) 學生經課程考核成績及格但對考試成績不滿意者可申請重修,以成績高者記入成績單。

(5) 學生在第一~五學期所修讀的課程因考核成績不及格而未獲得學分,必須參加重考或重修。

(6) 學生在第六~八學期所修讀的課程(不含公共選修課)中,出現的重考後仍不及格的課程,學校将在第八學期安排重修。

(7) 學生至第八學期結束時尚未取得學校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總學分,可以申請結業或延長學習期限。

(8) 學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正考時,必須在考前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請病假須有校醫院證明,經學院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教務處,教務處批準後可以參加重考,否則參加重修。

5、成績公布與複查

(1)學生成績通過校園網統一公布,學生在考試一周後通過校園網查詢個人成績。

(2) 學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以要求複查試卷。查卷需在當學期考試結束後兩周内或下一學期開學第1周内進行,過時不再受理。申請複查試卷的學生須填寫《考試成績複查申請單》,經學生所在學院主管院長批準,交任課教師所在學院,由任課教師所在學院組織複查試卷。

(3) 經核查試卷,确系教師判卷或成績登錄有誤,需更正成績,任課教師應作出書面說明,并填寫《長春工業大學成績更正申請單》,經學生所在學院和任課教師所在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同意後報教務處,教務處批準後可修改網上成績,任課教師在試卷和成績單上更正并簽字。

四、選課

(一)選課資格

1、正常選課:學生在選課前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交納學費并辦理注冊手續,不交納學費或未注冊者,不具備選課資格,不允許聽課和參加考試。

2、凡需重修課程的學生,在辦理重修手續,交納重修費後,才具有重新修讀相應課程 、獲得相應學分的資格。

3、學生在按規定修讀本專業學分課基礎上,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從第5學期開始可以跨出本專業選修有關專業方向學分課程。

(二)選課辦法

按《長春工業大學關于選課的暫行辦法》、《長春工業大學專業選修(專業方向)課選課辦法》、《長春工業大學公共選修課選課辦法》、《長春工業大學學科專業方向限(任)選課規定》、《長春工業大學公共選修課選課規定》執行。

(三)選、排課時間

1、各教學單位一般于每學期第5周前将下一學期開課任務落實到任課教師,并于第7周前在綜合教務系統中将開課任務書錄入完畢。

2、教務處教務科一般于每學期第8-14周編排下一學期課表,在正選選課結束後将教師課表發至各教學單位,任課教師就學時、授課地點、班級等方面進行核對,如有異議應及時反映給本單位教學秘書,由教學秘書将确實要調整的課表統一報到教務處教務科處理。

五、教師選聘辦法

(一)學生選課指導教師

為使學生正确、順利地選課,各學院應按比例為學生配備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由骨幹教師和管理幹部擔任,幫助學生制定好符合專業基本要求,又适合自己特點、興趣和就業目标的學習計劃,确定具體選修課程。

(二)任課教師的選聘

每學期第5周,由各教研室根據培養計劃,提出下學期應開必修和選修課的任課教師名單,經院(部、中心)主管教學院長(主任)審核後,報教務處排課并在網上發布。

六、有關學籍管理

我校學生的學籍管理除按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廳和我校的學籍管理規定執行以外,針對學分制的要求,有關的學籍管理按以下辦法實施。

(一)學業警告、降級與退學

1、學業警告

對一學期内考核課程(不含公共選修課)中不及格課程學分數大于等于12學分小于16學分者給予學業警告。對新生第一學期内考核課程(不含公共選修課)中不及格課程學分數大于12學分者給予學業警告。

2、降級

(1)對一學期内考核課程(不含公共選修課)中不及格課程學分數大于等于16學分者作降級處理(新生第一學期除外)。

(2)對重考及重修後不及格課程學分累計達22學分(含22學分)者作降級處理。

(3)對連續2次或累計3次受到學業警告者作降級處理。

3、退學

對連續2次或累計3次降級者作退學處理。

(二)畢業

1、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内,按照培養計劃的要求修滿學分,符合畢業條件,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

2、按學校規定提出申請,并按照培養計劃要求提前修滿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可以提前畢業。

3、學生在标準學制年限内,按照培養計劃的規定修讀全部課程并完成相應的教學環節,但未修滿學分者,可以申請結業,亦可申請延長學習期限最多至六年。

申請延長學習期限的學生可跟随一下年級相應教學班學習,正常交納學費;按照培養計劃的要求修滿學分,符合畢業條件,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如符合《長春工業大學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三)學位

本科學生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項内容,符合《長春工業大學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規定的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即授予學士學位。申請結業的學生,不再補授學位。

七、其他

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對重考或重修後不及格課程學分的累計,自2006/2007學年第二學期開始累計;

2、過去的教學或學籍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中相關規定有相悖之處,以本辦法為準;

3、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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