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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工業大學理論課程考核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14-11-04    作者:系統管理員     來源:     點擊:

長春工業大學理論課程考核管理規定

理論課程考核是檢驗理論課程教學效果、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為使理論課程考核工作進一步規範化,特制定本規定。

一、考核目的

1、指導和督促學生系統地複習、鞏固和提高所學知識和技能。

2、檢驗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靈活運用能力。

3、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培養學生的歸納總結、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4、督促教師檢查自己的教學工作,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二、考核方式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參加所修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及學分記入本人成績單。

2、課程考核分為考試與考查,依據各專業培養計劃确定。

考試課程可根據本課程的特點,采用閉卷、開卷、筆試、口試、筆試與口試結合等多種形式考核。

考查課程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課堂出勤、平時作業、實驗、測驗等多種形式綜合考核。

三、考試時間

考試日期依據當學期校曆安排,所有課程原則上不允許提前考試。筆試時間一般為120分鐘。

四、命題

1、考試命題以教學大綱為依據,重點考核學生對基本概念、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重試題對啟發學生創新思維、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導向和考核。既要堅持客觀命題的方向,又要考慮學科和專業的特點,二者應有機結合。

2、堅持教考分離制度,凡同一教學大綱、同一教材的課程試題應由任課教研室主任安排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有條件的課程要用試題庫組題。

3、命題實行A、B卷制,要求每門課程同時出兩套覆蓋面、難易程度、試題份量相當的試題,卷面分數滿分一律為100分,要有标準(參考)答案及詳細的評分标準,教務處将随機抽取其中的一套試題用于期末考試。

4、試題的份量和難易程度要适當,題型要多樣化,試題原則上應至少覆蓋教學大綱要求内容的75%。

5、所有考試課程試題,應經教研室主任進行内容及形式的審核并簽字後,在考試前1周(期末大考試卷提前10天)送交考試中心。

6、試卷格式

(1)紙型:試卷命題統一使用《長春工業大學考試試卷出題模闆》,可在校園網的“教務在線”中下載。要求盡量以題簽形式出題,字迹清晰、圖形準确、無漏頁漏題、A4紙張清晰打印,打印試卷時,請注意保密。

(2)頁碼:要在試卷頁碼處标明第幾頁、共幾頁,命題教師、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要簽在試卷的第一頁,不得簽在第二頁,不得由他人代簽。

(3)題号與字号:題号依次為:一、二、三、……;1、2、3、……;(1)、(2)、(3)、 ……;字體字号為“宋體小五号”,大标題字體加粗。

(4)标明各大題分值及各小題的分值。

(5)要求在試卷第一頁規定位置标明考試形式、考試題組、學年、學期、考試班級、考試課程名稱、學時,在滿分欄内填寫各大題分值及總分、卷面成績占總成績的折合分等基本信息。

7、考試中心負責考試前試題的接收、保存、印刷、裝訂及分發工作,并對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

五、成績評定

1、成績構成

(1)考試課程成績按百分制記分,由平時成績(根據學生課堂出勤、平時作業、實驗、測驗等多種形式綜合評定,含實驗的課程其實驗成績所占比例按學校實驗教學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和考試成績組成,其中,平時成績所占比例一般應小于等于30%,兩者具體比例,由任課教師根據教學大綱确定。個别課程如根據培養計劃需增大平時成績比例,應寫書面報告,經教學院長同意,報教務處批準。

(2)考查課程成績按五級分制記分,由任課教師根據學生課堂出勤、平時作業、實驗、測驗等多種形式綜合評定。

(3)各門課程的總成績應符合合理的正态分布,原則上優秀率(90分以上)不超過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應在15%以内。

2、評卷要求

(1) 評卷教師在考試結束後到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秘書處領取試卷,并在考試結束後一周内(期末最後一天考試的課程三天内)完成成績評定、成績登錄及試卷分析工作。

(2) 評卷教師應根據标準答案公正、科學地評閱試卷。

(3) 評卷一律用紅色的鋼筆、碳素筆或圓珠筆。

(4) 各大題的每道小題要有批閱,論述題、計算題類要按标準答案的采分點分步批閱。

(5) 在每小題末标出所得分數,每大題首标出本題所得分數。

(6) 試卷第一頁的得分欄中必須填寫每道大題的得分、試卷總得分及試卷總得分占總成績的折合分。

(7) 評卷教師評卷後應在試卷封皮上簽字。

(8) 評卷結束後,教研室主任負責組織進行試卷及成績的複核,複核結束後複核人在試卷封皮上簽字。

3、成績單的報送

任課教師完成網上成績錄入,打印成績單一式兩份,經教研室主任審核簽字後,加蓋學院公章,一份随考試試卷存檔,另一份交學生所在學院。

4、試卷分析。評卷結束後,教師應對試卷及成績進行分析,對考試方式、平時及期末成績所占比例、試題來源進行說明,對成績分布、優秀率、不及格率進行統計,對試題進行信度、效度、難度等各方面進行評價,并且通過對學生學習狀況和考試成績的分析,總結出目前教學工作的成績與問題,提出自己對加強教學工作、改革考試内容與方法、提高教學質量的意見和建議,并将《長春工業大學課程考試成績分析表》裝入試卷袋。

六、成績複查

1、 學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公布後兩周内填寫《長春工業大學考試成績複查申請單》提出複查試卷書面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交任課教師所在學院,由任課教師所在學院組織複查試卷;期末大考成績可在下一學期開學第2周周五之前按上述規定核查試卷。超過規定期限,不予受理。

2、 經核查試卷,确系教師判卷有誤,需更正成績,任課教師應作出書面說明,并填寫《長春工業大學成績更正申請單》,經學生所在學院和任課教師所在學院主管院長簽字同意後報教務處,教務處批準後進行網上成績修改,任課教師在試卷和成績單上更正并簽字。

七、成績與試卷管理

1、成績檔案應由各級教學管理部門嚴格管理,不得遺失、塗改,如工作确實需要,可到相應學院查閱。

2、每學期結束後,各學院教學秘書應對本學院學生成績進行核查整理,學生成績應齊全、準确,如存在問題,應及時将詳細情況統一報教務科。

3、評卷教師對試卷評閱、成績評定負責,學院對試卷和成績的管理負責。學期結束後,各學院及教研室應對本學期的考試工作進行全面認真的總結。

4、任課教師所在學院按班級将試卷、試題、标準(參考)答案、成績單、教學工作手冊、課程考試成績分析表裝入試卷袋,封皮各項内容要填寫齊全、準确,按學年、學期、課程、班級順序存放,并由教研室專人負責保管,保存期限為課程考試結束後四年。

八、本規定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解釋權在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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